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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1/3/18 11:58:49
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,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中第十二条规定“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,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、识别、评估和控制”,这标志着我国首次将药物警戒制度立法,药物警戒活动的开展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。
镜缘医疗深知药物警戒工作的重要性,不断学习国家法规,同时积极参加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举办的研修班,努力做好药物警戒工作。